员工离职后又回到原有企业工作,劳动法有明确条文规定必须给予原有的工龄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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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果是企业原因造成离职,应当将原有工龄计算在内;如果是个人原因提出或者处于个人的其他原因离职的,不予计算。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08
员工离职后又回到原有企业工作,劳动法有明确条文规定必须给予原有的工龄计算吗?
您好,我是百度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我需要一点时间编辑答案,稍等一下下哦。
如果是企业原因造成离职,应当将原有工龄计算在内;如果是个人原因提出或者处于个人的其他原因离职的,不予计算。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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