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了,前夫不让我孩子,我什么时候能见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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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解决,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权利探望孩子的。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2-13
我离婚了,前夫不让我孩子,我什么时候能见到孩子,
您好!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解决,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权利探望孩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视、关心子女或与子女短时间共同生活,可以与子女感情交流,得到精神交流,得到精神上的慰藉;同时,通过探视子女,对子女进行教育,还可以使未成年子女享受到父母双方的爱,减少家庭破裂给他们造成的心灵伤害,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 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25 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第26 条规定: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在问个问题老师,多少遇到正缘光明正大的走到一起,1980年3月26早6点到7点之间生人,阴历,女
您稍等
今年努力点,会遇到正缘的遇见喜欢的也可以主动点
多少能领结婚证呀,我还打算要个孩子,能要成功吗,
只要您觉得对方就是您想要一起渡过余生的人,就努力去经营这段感情,什么时候能领结婚证那也要看你们怎么去经营这段感情,并不是靠算出来什么时间就什么时间的
要孩子肯定能成功的,你也还年轻
我感觉是,但是有阻碍,正缘老婆离婚没离家,就是问老师看他前妻多少能走,
这个您要问问男方什么原因他前妻不愿离家,您也要跟男方提提这个问题,如果两个人想一起走下去这个问题是必须提出来说清楚的。
不要因为不好意思开口问,将就着,这个问题很严重的,必须要说清楚,不然最后受伤的只会是您自己
说了都说了他,就是咽不下这口气,不想走,我正缘跟本不喜欢他了,没感情了,但是我对象和我在一起一年了。对我是真心的,守着他前妻就说了,要和我在一起一辈子,挺在乎我的,都和她说明白了,他嘴说不走,我俩是真心的,对像为了和我在一起。就要离家出走,他父,母不答应的话,差点走了,现在我俩在外面租房子住,他前妻在家里,
离婚后女方不走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任然不配合或者拒绝搬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财产分割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只要男方真心想与您过一辈子,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