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我国森林资源总量的丰富人均不足的状况有什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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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4
改变我国森林资源总量的丰富人均不足的状况有什么建议
你好,1、经营的永续性:森林资产属于可再生的资源性资产,森林资源资产消耗可以通过合理的经营,根据森林生长有规律和再生能力的特点,采用科学的森林经营利用措施而得到补偿。因而森林资源资产在没有受到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时,在科学、合理的经营下是不发生折旧问题的。而且每年都出售部分资产〔林产品〕,其森林资源资产的总量保持不变,或略有增长,长期永续地实现其保值增值的目的。2、再生的长期性:森林资源资产是再生性资产,但根据森林生长的规律,它的产品要有很长的时间后才能出售,通过投入某一森林资源资产经营的资金,少则数年、多则数十年、上百年才能回收,因为一块林地造上林木要到数十年林木才能成材出售,回收投资。3、分布的辽阔性:森林资源是陆地上最大的生态系统,森林的分布极为广泛,由于森林再生的长期性、经营的永续性,要求森林资源资产的经营部门要拥有较大面积的森林资源资产,通常森林资源资产的经营实体都有成千上万公顷的森林资源资产,否则它将无法永续。由于分布的辽阔,使某一地域的森林资源资产与另一地域的森林资源资产在结构内涵与功效发挥上都有不可比之处,各具特色。4、功能的多样性:森林资源资产结构复杂、形态各异,决定了它功能的多样性。森林资源资产的某些成分,除了有价值可以交换的商品属性外,还具有一些价值难以度量的生态公益效能。这些效能通常自动外溢,受益者无须付费,即可得益,造成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价值偏低。5、管理的艰巨性:与其它资产相比森林资源资产的安全管理任务十分艰巨。森林资源资产漫山遍野地定位在广阔的林地上,即不能仓储,又难以封闭,使其安全保卫十分困难。火灾、虫灾、盗伐等人为或自然的灾害很难控制,就是说:森林资源资产容易流失,增加了风险损失的可能性。森林资源资产的经营必须引入风险机制,才能使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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