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交接未完不给办离职
1个回答
关注
展开全部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公司以我工作交接未完成为由不给我开离职证明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第15条“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12-26
公司以交接未完不给办离职
您好,我这边正在为您查询,请稍等片刻,我这边马上回复您~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如果公司以您工作交接未完成为由不为您开具离职证明,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您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第15条明确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你好,因为疫情原因无法到公司办公。公司也未提供远程办公条件。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麻烦给个赞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