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去劳动局拿吗

王焕坤
2022-12-03 · 公司事务,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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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去劳动局拿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维护双方利益的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到劳动局去领取劳动合同,同时要备注好各种注意事项,因为劳动合同属于国家文件,必须有公司的印章才可以领取,同时劳动局也应该备案,方便以后查询。
一、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简单的说备案就是已做登记,已存档。经劳动部门备案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在有关部门已经做登记,已存档。劳动合同无须劳动局备案盖章。不过有的地方劳动管理部门要求要进行备案,但是这不影响签订劳动合同就生效的后果。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内日、新成立的用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用人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备案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合同备案表》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劳动合同需要去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劳动合同不需要去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无须劳动局备案盖章。不过有的地方劳动管理部门要求要进行备案,但是这不影响签订劳动合同就生效的后果。
三、劳动合同盖是否盖公章
劳动合同盖是盖公章。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者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印章,经用人单位授权用人单位的公章确认。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者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印章,只有经用人单位授权,才能在劳动合同上加盖这些印章。但印章必须经公安机关备案,并以公开形式公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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