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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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好,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有:(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三)各种借据、欠单;(四)还款(物)协议;(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12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有哪些?
您好,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有:(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三)各种借据、欠单;(四)还款(物)协议;(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请问经过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属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吗?
还没有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但赠与人已死亡。
是的,亲,
临死前因病穷困潦倒,欠下外债,这样的赠与也必须执行吗?
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是的,受赠人接受被继承人赠与的遗产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的,受赠人以其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承担债务。
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赠与无效,要求先偿还债务吗?
可以先偿还债务的哦,亲
遗产继承都是要先清偿债务后,剩下的财产才能作为遗产继承是吗?
遗产可以优先清偿债务。我国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清偿债务后剩余的遗产才开始分割给各继承人。所以遗产应当是先清偿债务后再继承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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