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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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北京市司法局是北京市政府组成部门,由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后组建而成。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本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监督管理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
(五)指导、监督本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
(六)组织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七)负责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负责本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指导警务督察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本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监督管理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
(五)指导、监督本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
(六)组织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七)负责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负责本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指导警务督察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