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检讨书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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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姓名,自己经过批评教育认识到错误的严重。2.简单写出犯了什么错误。3.写自己的认识。4.写自己今后如何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章:(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章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章(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章,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