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结清后需要办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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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结清后需要办理的手续有:1、与贷款银行一起办理房屋抵押权的注销手续,借款人要携带房产证,结清证明和抵押在银行的他项权利证去各区住建委办理解抵押。2、向保险公司办理相应保险费的退还手续。3、如果有押金核乱,还需要向开发商办理押金的退还手续。根据我国《改埋档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贷款结清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购房贷款还清后,房主还需要处理如液顷下事情:
1.与贷款银行一起办理房屋抵押权的注销手续。
2.向保险公司办理相应保险费的退还手续。
3.向开发商办理押金的退还手续(如有)。
若在贷款期间已办理过房产证,只需把银行的注销单、他项权证及身份证拿到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处窗口就可。若未办过房产证、还贷结束后把银行的注销单拿到房管处窗口注销,然后办理房产证。
二、在办房产证时,需要带好如下资料:
1.产权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户籍证明及私章。
2.购房合同书(正本)。
3.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发票及复印件。
5.门牌证及复印件。
6.结婚证及复印件或未婚证明。
还清银行房贷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购房贷款还清后,房主还需要处理如下事情:
1.与贷款银行一起办理房屋抵押权的注销手续。
2.向保险公司办理相应保险费的退还手续。
3.向开发商办理押金的退还手续。 4.然后由产权人本人携带房产证、他项权证、身份证原件前来当地产权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处抵押科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三十五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贷款结清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购房贷款还清后,房主还需要处理如液顷下事情:
1.与贷款银行一起办理房屋抵押权的注销手续。
2.向保险公司办理相应保险费的退还手续。
3.向开发商办理押金的退还手续(如有)。
若在贷款期间已办理过房产证,只需把银行的注销单、他项权证及身份证拿到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处窗口就可。若未办过房产证、还贷结束后把银行的注销单拿到房管处窗口注销,然后办理房产证。
二、在办房产证时,需要带好如下资料:
1.产权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户籍证明及私章。
2.购房合同书(正本)。
3.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发票及复印件。
5.门牌证及复印件。
6.结婚证及复印件或未婚证明。
还清银行房贷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购房贷款还清后,房主还需要处理如下事情:
1.与贷款银行一起办理房屋抵押权的注销手续。
2.向保险公司办理相应保险费的退还手续。
3.向开发商办理押金的退还手续。 4.然后由产权人本人携带房产证、他项权证、身份证原件前来当地产权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处抵押科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三十五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