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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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4、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1、购房资格登记,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
2、购房申请登记,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后,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
3、确定入围名单,按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4、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
5、轮候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证明,申请人据此办理购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