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年检新规2022年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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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车辆年审新规定:
1、扩大私家车免检范围、优化年检周期(新规自2020年11月20日起实施)
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纳入免检范围。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
注意,以下三种情况是不能享受免检政策的:
1、面包车;
2、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车;
3、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车。
另外,自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不享受6年内免检政策。
最新审车规定:1、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7座以下)享有6年免审政策;2、6-10年的车辆每两年上线检测一次;3、10-15年的车辆,每年上线检测一次;4、15年以上的车辆,每半年上线检验一次;5、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1次;6、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1次。7、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1次,超过4年的半年检1次。
2022车辆年检新规定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优化检验周期、费用上涨、车辆“通检”、临时延期、标志电子化。
1、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优化检验周期:2020年11月20日起,将6年以内的7-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即私家车10年内仅需上线检测2次,分别是第6年、第8年。
2、费用上涨:一些地区的年检价格被调整。
3、车辆“通检”:车辆年检将实现全国“通检”,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均可在登记地以外的省份直接检验车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4、临时延期:疫情阶段,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大多数车主都没法出门。所以在这一段时间内需要参加年检的车主,可以适当延长年检的周期,最多可以临时延期45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临时的。
5、标志电子化:全国实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取消纸质车贴,网上可下载电子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1、扩大私家车免检范围、优化年检周期(新规自2020年11月20日起实施)
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纳入免检范围。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
注意,以下三种情况是不能享受免检政策的:
1、面包车;
2、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车;
3、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车。
另外,自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不享受6年内免检政策。
最新审车规定:1、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7座以下)享有6年免审政策;2、6-10年的车辆每两年上线检测一次;3、10-15年的车辆,每年上线检测一次;4、15年以上的车辆,每半年上线检验一次;5、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1次;6、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1次。7、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1次,超过4年的半年检1次。
2022车辆年检新规定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优化检验周期、费用上涨、车辆“通检”、临时延期、标志电子化。
1、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优化检验周期:2020年11月20日起,将6年以内的7-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即私家车10年内仅需上线检测2次,分别是第6年、第8年。
2、费用上涨:一些地区的年检价格被调整。
3、车辆“通检”:车辆年检将实现全国“通检”,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均可在登记地以外的省份直接检验车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4、临时延期:疫情阶段,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大多数车主都没法出门。所以在这一段时间内需要参加年检的车主,可以适当延长年检的周期,最多可以临时延期45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临时的。
5、标志电子化:全国实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取消纸质车贴,网上可下载电子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