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最耻辱的三个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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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6-13
清朝最耻辱的三个条约
您好亲~据我所知清朝最耻辱的三个条约分别是:1.《南京条约》(1842年):该条约是中国与英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国被迫割让香港岛,开放五个港口,赔款2100万银元,以及对英国实行最惠国待遇。2.《天津条约》(1858年):该条约是中国与英法美俄五国签订的,规定中国开放11个口岸,允许外国人在中国内地传教和居住,赔款8000万两白银,割让台湾岛给日本等内容,是中国历史上最为严重的不平等条约之一。3.《辛丑条约》(1895年):该条约是中国与日本签订的,是甲午战争的结果。中国被迫割让台湾、澎湖列岛,赔款2.3亿两白银,开放多个港口,以及对日本实行最惠国待遇。这个条约标志着中国的封建王朝已经彻底沦为列强的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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