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保障厅财政厅2003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工资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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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02
四川省社会保障厅财政厅2003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工资的办法的通知
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问题一)定额调整。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7元。(二)挂钩调整。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一是以本人2018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统一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三)适度倾斜。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1.高龄退休人员。(1)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人员,增加35元;(2)满80周岁且不满90周岁的人员,增加65元;(3)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5元。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20、30、40、60、80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真心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愿您天天快乐!如果您对我的服务满意辛苦给个评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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