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曝光黑心商家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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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真实的,而且还要保存好证据,那么在微信群里曝光黑心商家是不违法的。
一、吃饭吃到虫子怎么举报
吃饭吃到虫子,消费者应通过以下方法维权:
1、通过拍照、录像记录下苍蝇以及所在的餐厅或者马上找服务员,及时取证;
2、建议直接找餐厅经理或者老板谈,可以手机录音或者录像,直接讲明,在店里吃到了苍蝇,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谈判斡旋。如果负责人同意上述要求,此事完美解决。如果不同意,再进一步说,倘若商家不赔付的话,其会投诉到消费者协会,并反馈至工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让行政机关检查商家的食品卫生,然后会通知媒体曝光。
二、被卖家威胁可以报警么
被卖家威胁可以报警。但是报警首先要有证据才可以对商家进行处罚,其次处罚一般情况下只是罚款、警告或者是教育,并没有实际解决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留好证据直接举报,投诉到上级行政部门,无论是网络商家还是实体店商家,都可以对他们的上级部门进行投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夫妻一方信用卡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如果信用卡消费是家庭正常的生活开支,对方有偿还义务。信用卡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也应承担。只有真实的消费记录、相关原始证据,且消费来源于信用卡,并且消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那么信用卡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必须注意证据的保存和收集,否则将承担无法提供证据的不利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一、吃饭吃到虫子怎么举报
吃饭吃到虫子,消费者应通过以下方法维权:
1、通过拍照、录像记录下苍蝇以及所在的餐厅或者马上找服务员,及时取证;
2、建议直接找餐厅经理或者老板谈,可以手机录音或者录像,直接讲明,在店里吃到了苍蝇,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谈判斡旋。如果负责人同意上述要求,此事完美解决。如果不同意,再进一步说,倘若商家不赔付的话,其会投诉到消费者协会,并反馈至工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让行政机关检查商家的食品卫生,然后会通知媒体曝光。
二、被卖家威胁可以报警么
被卖家威胁可以报警。但是报警首先要有证据才可以对商家进行处罚,其次处罚一般情况下只是罚款、警告或者是教育,并没有实际解决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留好证据直接举报,投诉到上级行政部门,无论是网络商家还是实体店商家,都可以对他们的上级部门进行投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夫妻一方信用卡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如果信用卡消费是家庭正常的生活开支,对方有偿还义务。信用卡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也应承担。只有真实的消费记录、相关原始证据,且消费来源于信用卡,并且消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那么信用卡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必须注意证据的保存和收集,否则将承担无法提供证据的不利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