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大学生怎么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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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农业户口大学生怎么入学”的相关解答如下:
一、适用对象
准予“非转农”回原户籍所在地农村落户的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人自愿申请;
(二)1995年以后毕业且在2003年年底前入学(2004年及以后入学的须提供就读大中专院校入学户口必须随迁证明)的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三)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市农业户口;
(四)现生活在我市且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市;
(五)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接收。
二、办理程序
办理户口“非转农”,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协助。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迁入地所在派出所提出户口“非转农”申请登记,领取办理指南;
(二)到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的到迁入地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开具同意接收证明;
(三)到住建、民政、人力社保、计生等部门及镇(街道、区)开具相关情况证明;
(四)将上述材料提交迁入地所在派出所;
(五)派出所负责调查核实,并经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市公安局;
(六)市公安局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永康日报上分批公示7日无异议后审批办理。
三、申请办理时效
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办理的时效为2012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一、适用对象
准予“非转农”回原户籍所在地农村落户的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人自愿申请;
(二)1995年以后毕业且在2003年年底前入学(2004年及以后入学的须提供就读大中专院校入学户口必须随迁证明)的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三)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市农业户口;
(四)现生活在我市且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市;
(五)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接收。
二、办理程序
办理户口“非转农”,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协助。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迁入地所在派出所提出户口“非转农”申请登记,领取办理指南;
(二)到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的到迁入地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开具同意接收证明;
(三)到住建、民政、人力社保、计生等部门及镇(街道、区)开具相关情况证明;
(四)将上述材料提交迁入地所在派出所;
(五)派出所负责调查核实,并经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市公安局;
(六)市公安局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永康日报上分批公示7日无异议后审批办理。
三、申请办理时效
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办理的时效为2012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