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证明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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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下列证据:
1、对方出轨被发现写下的书面材料,如道歉信、保证书。
2、对方存在家暴的证据,如验伤证明;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记录。
3、对方在外租房的合同、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
4、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5、对方因赌博、吸毒等恶习被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一、如何收集出轨证据
电子证据: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MSN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文字证据:1、夫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采集视听证据: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采集现场证据: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
二、怎样找出轨证据
首先,出轨就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出轨一方的出轨证据收集难度较大。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遭遇到另一方出轨的情形,应该尽量收集相关的证据,具体如以下这些方面的证据:1、电子证据,如出轨一方与第三者来往的电子邮件、QQ、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并且应进行公证。2、夫妻一方出轨被发现时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3、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录音资料,或者在公共场所有亲密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4、其他能够证明一方出轨的相关证据材料。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收集到了对方出轨的证据,那么,如果没有达到同居的程度,这个证据在诉讼当中也没有什么实际的价值,更不建议大家去聘请私家侦探去寻找这些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对方出轨被发现写下的书面材料,如道歉信、保证书。
2、对方存在家暴的证据,如验伤证明;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记录。
3、对方在外租房的合同、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
4、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5、对方因赌博、吸毒等恶习被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一、如何收集出轨证据
电子证据: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MSN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文字证据:1、夫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采集视听证据: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采集现场证据: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
二、怎样找出轨证据
首先,出轨就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出轨一方的出轨证据收集难度较大。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遭遇到另一方出轨的情形,应该尽量收集相关的证据,具体如以下这些方面的证据:1、电子证据,如出轨一方与第三者来往的电子邮件、QQ、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并且应进行公证。2、夫妻一方出轨被发现时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3、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录音资料,或者在公共场所有亲密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4、其他能够证明一方出轨的相关证据材料。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收集到了对方出轨的证据,那么,如果没有达到同居的程度,这个证据在诉讼当中也没有什么实际的价值,更不建议大家去聘请私家侦探去寻找这些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