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信息将女孩骗上床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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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信息将女孩骗上床,一般不构成犯罪。
如果使用了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方法,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强奸罪的构成为:
1、若对象是幼女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若对象是妇女客体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
2、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是男性;
4、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以强奸为目的。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
一、强奸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强奸罪既遂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具体如下:
1、行为人构成强奸罪既遂的,一般判处刑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奸淫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如果使用了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方法,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强奸罪的构成为:
1、若对象是幼女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若对象是妇女客体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
2、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是男性;
4、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以强奸为目的。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
一、强奸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强奸罪既遂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具体如下:
1、行为人构成强奸罪既遂的,一般判处刑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奸淫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