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承诺是否有效

吴莉
2022-12-18 ·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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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承诺并不属于要约,受要约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承诺的,要约就会失效。
一、要约不成立合同是否不成立
要约不成立的,并不代表合同就不成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是指希望对方同意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要具有合同的基本内容,要约经受要约人同意后,就会生效,要约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受要约人拒绝或者未作出承诺的,要约是不成立的,但要约不成立的,并不代表合同就不成立。
二、哪些条件下能构成承诺
构成承诺的条件:
1、要约人发出有效要约;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三、承诺的方式有哪些呀
承诺的方式有:明示;默示。法律未对承诺必须采取的方式作出规定,一般规定承诺应当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承诺方式是指受要约人将其承诺的意思表示传达给要约人所采用的方式,对一项要约作出承诺即可使合同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七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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