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现在去河南商丘是否需要隔离呢

刘志远
2023-04-04 ·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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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中高风险地区或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原则上暂不返乡。已经返乡的,实行“14 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期间提供7次核酸检测服务。
(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返乡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期间提供7次核酸检测服务。居家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期间,由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安排医务人员上门采样服务。
(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的返乡人员,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分别在第1、4、7、14天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四)其他低风险地区的返乡人员,抵达商丘后到就近的核酸检测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并在第7、14天再各提供1次核酸检测服务。
(五)境外返乡人员。如在第一入境口岸已完成 21天集中隔离,返商后继续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如在第一入境口岸仅完成14天集中隔离,返商后再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后,需在第7、14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六)重点行业高风险岗位(指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隔离场所工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进口货物的从业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返乡人员。须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进行报备。返商后按照出发地疫情风险等级实施以上分类健康管理措施。
(七)对已发生疫情,公布本土新增阳性病例,但暂未划定风险等级地区的返乡人员,由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其公布的封控、管控、防范区等情况,参照中高风险地区规定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 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第三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三十六条 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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