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范围有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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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违约险、战争与内乱险等,不包括通货膨胀险。
法律依据: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第二条 目标和宗旨
机构的目标应该是鼓励在其会员国之间、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融通生产性投资,以补充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国际开发金融机构的活动。
为达到这些目标,机构应:
一、在一会员国从其它会员国得到投资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包括再保和分保;
二、开展合适的辅助性活动,以促进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和在发展中国家会员国间的投资流动;并且
三、为推进其目标,行使其他必要和适宜的附带权力。
机构的所有决定均应以本公约的条款为指导。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违约险、战争与内乱险等,不包括通货膨胀险。
法律依据: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第二条 目标和宗旨
机构的目标应该是鼓励在其会员国之间、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融通生产性投资,以补充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国际开发金融机构的活动。
为达到这些目标,机构应:
一、在一会员国从其它会员国得到投资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包括再保和分保;
二、开展合适的辅助性活动,以促进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和在发展中国家会员国间的投资流动;并且
三、为推进其目标,行使其他必要和适宜的附带权力。
机构的所有决定均应以本公约的条款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