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认定为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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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定婚内强奸,一般存在如下几个要点:
一是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不是处于正常的状态,而是处于分居或者离婚诉讼等等。这时构成婚内强奸的大前提。
二是女方不同意发生性关系。如果女方同意的话,即便不是夫妻也是不构成强奸罪的。
三是男方采取了暴力胁迫等手段,这里的手段就比较多了,包括用酒灌醉,包括下药,包括以暴露裸照或者视频等相威胁等等。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会认定构成婚内强奸。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之为“婚内强奸”。关于丈夫能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妻子能否成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问题,理论上存在争议。
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就是对同居和性生活的承诺,故婚内强奸原则上阻却违法性。当然,由于夫妻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因此,不区别具体情况,对于所有的婚内强奸行为一概不以犯罪论处也是不科学的。如果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如离婚诉讼期间,或者基于协议而分居期间,虽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但是已进人法定的解除程序或者名存实亡,此时已不能再推定女方对性行为是一种同意的承诺,也就没有理由从婚姻关系出发,否定强奸罪的成立。在这种情形中,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是能够成立强奸罪的。当然认定此类强奸罪,与普通强奸案件有很大不同,应当特别慎重。
何为非正常状态?
一般认为是夫妻双方感情不合,长期分居或者已处在离婚期间。
另外,如果双方只是空有结婚登记的形式,没有共同生活的真实意思,客观上也未共同生活、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此时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的,也会涉嫌强奸。
比如男女双方为了拆迁利益,商量先登记结婚,而后再离婚,婚后双方也没有像正常夫妻那样共同生活。
总的来说,符合以上三点,属于婚内强奸。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是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不是处于正常的状态,而是处于分居或者离婚诉讼等等。这时构成婚内强奸的大前提。
二是女方不同意发生性关系。如果女方同意的话,即便不是夫妻也是不构成强奸罪的。
三是男方采取了暴力胁迫等手段,这里的手段就比较多了,包括用酒灌醉,包括下药,包括以暴露裸照或者视频等相威胁等等。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会认定构成婚内强奸。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之为“婚内强奸”。关于丈夫能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妻子能否成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问题,理论上存在争议。
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就是对同居和性生活的承诺,故婚内强奸原则上阻却违法性。当然,由于夫妻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因此,不区别具体情况,对于所有的婚内强奸行为一概不以犯罪论处也是不科学的。如果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如离婚诉讼期间,或者基于协议而分居期间,虽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但是已进人法定的解除程序或者名存实亡,此时已不能再推定女方对性行为是一种同意的承诺,也就没有理由从婚姻关系出发,否定强奸罪的成立。在这种情形中,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是能够成立强奸罪的。当然认定此类强奸罪,与普通强奸案件有很大不同,应当特别慎重。
何为非正常状态?
一般认为是夫妻双方感情不合,长期分居或者已处在离婚期间。
另外,如果双方只是空有结婚登记的形式,没有共同生活的真实意思,客观上也未共同生活、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此时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的,也会涉嫌强奸。
比如男女双方为了拆迁利益,商量先登记结婚,而后再离婚,婚后双方也没有像正常夫妻那样共同生活。
总的来说,符合以上三点,属于婚内强奸。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