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会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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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月1日
- 银行存款 借方 500000
- 投资收益(或其他业务收入) 贷方 500000
2. 12月2日
- 设备(或其他资产) 借方 200000
- 投资收益(或其他业务收入) 贷方 200000
3. 12月2日
- 不需要安装设备 借方 100000
- 应交税费——增值税 借方 17000
- 银行存款 贷方 117000
4. 12月3日
- 材料 借方 180000
-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借方 30600
- 银行存款 贷方 210600
5. 12月4日
- 材料 借方 90000
- 应付账款——应付材料款 贷方 90000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09
大学会计问题
1.12月1日银行存款借方 500000 投资收益(或其他业务收入)贷方 5000002.12月2日设备(或其他资产)借方 200000 投资收益(或其他业务收入)贷方 2000003.12月2日不需要安装设备借方 1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借方 17000 银行存款贷方 1170004.12月3日材料借方 180000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借方 30600 银行存款贷方 2106005.12月4日材料借方 90000 应付账款——应付材料款贷方 90000
6.12月5日库存现金借方 68000 银行存款贷方 680007.12月6日应付账款——应付工资贷方 68000 库存现金借方 680008.12月7日行政费用——办公费借方 660 银行存款贷方 6609.12月8日折旧费借方 4830 累计折旧——生产用固定资产贷方 3800 累计折旧——行政用固定资产贷方 103010.12月9日应收账款——一般贷方 30000 销售收入借方 30000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借方 51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贷方 5100
11.12月10日应收票据——承兑汇票借方 20000 应收账款——一般借方 20000 销售收入借方 20000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借方 34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贷方 340012.用途不明支出借方 1000 银行存款贷方 100013.银行存款借方 20000 预收账款——一般贷方 2000014.12月31日生产成本借方 25500 材料贷方 22500 工资及福利费贷方 1000 制造费用贷方 1000 成品贷方 3000015.行政费用——水电费借方 60900 银行存款贷方 60900
可以写一下格式吗?图片的形式也行
亲,格式如下:借方账户 贷方账户 金额 摘要银行存款 甲投资 500000 收到甲投资者投资款项
老师给您图片的形式
亲,您还有别关于会计的题吗。
该企业同时营运汽车租赁业务。本月经营业务如下:
1. 从提供境内运输服务获得的运费收入价税合计为 545 万元。
2. 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付款为 10 万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3. 无偿为公益事业提供境内运输服务,当月同类服务的不含增值税价格为 10 万元。按照税务部门相关规定,该项服务不计入营业额。
4. 出租载货汽车一辆,不含增值税租金为 5000 元/月,一次性预收 10 个月租金 5 万元,尚未开具x发票。
5. 支付桥、闻通行费,通行费发票注明收费金额 1.05 万元。
根据以上业务,该企业本月应纳税额为:
税额 = (1)销售额 x 3% + (4)销售额 x 3% - (4)预收收入 11% (5)支出额 x 100% 110% x 3%
其中,(1)销售额 = 545 万元,(4)销售额 = 50 万元。代入计算得:
税额 = (545 x 3% + 50 x 3%) - (5 = 1.1 x 3%) - (50000 - 1.1 = 11%) = 13.5096 万元,约合 135 096元。
该企业应于本月 3 月 15 日前完成纳税申报,并缴纳应缴增值税款。
(1) 销项税额 = 545 万元 × 3% = 16.35 万元,约合 163,500 元。
(2) 业务(2)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保险公司赔付款是非经营性收入。
(3) 业务(3)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无偿为公益事业提供境内运输服务不计入营业额。
(4) 销项税额 = 50 万元 × 3% = 1.5 万元,约合 15,000 元。
(5)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 1.05 万元 × 100% ÷ 110% × 3% = 0.028 5 万元,约合 2,850 元。
**居民个人张某的纳税义务如下:**
- **工资薪金所得:**
10000 元/月 × 12 个月 = 120000 元
- **养老保险:**
10000 元/月 × 12 个月 × 8% = 9600 元
- **医疗保险:**
10000 元/月 × 12 个月 × 2% = 2400 元
- **失业保险:**
10000 元/月 × 12 个月 × 0.5% = 600 元
- **住房公积金:**
10000 元/月 × 12 个月 × 10% = 12000 元
- **应税工资薪金所得:**
120000 元 - 9600 元 - 2400 元 - 600 元 - 12000 元 = 89200 元
- **减除费用:**
5000 元/月 × 12 个月 = 60000 元
- **应纳税所得额:**
89200 元 - 60000 元 = 29200 元
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第二档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额 = 29200 元 × 20% - 1410 元 = 2670 元
- 年终奖: 30000 元,选择单独计税
- 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 = 30000 元 - 5000 元 = 25000 元
- 年终奖应纳税额 = 25000 元 × 30% - 1410 元 = 6290 元
张某 2020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共计 2670 元 + 6290 元 = 8960 元。
(1)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两项扣除中,张某选择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对自己更有利。因为张某的应纳税所得额高于 5000 元,且有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每年最高扣除 12000 元,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个人所得税。
(2) 张某 2020 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共计 8960 元。
(3) 张某获得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6290 元。
(4) 从税收策划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在于应纳税所得额,所以选择单独纳税或并入综合所得合并纳税对于应纳税额并没有影响。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获得综合所得的个人可以选择单独缴纳综合所得税或者将其与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张某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税务政策的变化选择合适的纳税方式。
第一题第一问(1) 业务(1)的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售额×税率÷(1+税率),其中税率为13%。故销项税额=545÷(1+0.13)×0.13=62.39万元。 这样算算对吗
亲,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