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如何进行办理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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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在就读学校向当地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可采取一次申请,但银行可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办理?办理的过程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办理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应在本县。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特征之一农村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儿、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上一年度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受理部门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贷款准备材料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3、审核材料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签订合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5、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注意事项
1、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2、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3、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4、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5、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应在本县。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特征之一农村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儿、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上一年度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受理部门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贷款准备材料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3、审核材料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签订合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5、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注意事项
1、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2、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3、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4、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5、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