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首付买房婚后还贷离婚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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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共同取得房产,该房屋是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应该作为平等分割。
2、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所有,还贷部分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二人共同还房贷,并且房子存在增值,那么除了共同分割的部分,房产归属人还根据情况对另一方合理的进行补偿。
一、夫妻按揭房要如何分割
1、如果男女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除了分割共同财产,还需要对共同债务进行分割承担,或者将房屋进行变现处理,然后平均分割其中的财产。
2、如果男女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女方跟男方离婚房子归谁
离婚时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因哪一方先提出离婚而丧失分割的权利。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形:1、如果房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各占一半份额。离婚时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对价。2、如果房产系一方婚前出首付,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如果双方父母均有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4、对于婚前就取得所有权的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依然归个人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所有,还贷部分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二人共同还房贷,并且房子存在增值,那么除了共同分割的部分,房产归属人还根据情况对另一方合理的进行补偿。
一、夫妻按揭房要如何分割
1、如果男女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除了分割共同财产,还需要对共同债务进行分割承担,或者将房屋进行变现处理,然后平均分割其中的财产。
2、如果男女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女方跟男方离婚房子归谁
离婚时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因哪一方先提出离婚而丧失分割的权利。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形:1、如果房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各占一半份额。离婚时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对价。2、如果房产系一方婚前出首付,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如果双方父母均有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4、对于婚前就取得所有权的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依然归个人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