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要本人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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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可以不用本人到场,可以委托办理。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需要持有委托公证书才能代替委托人办理。如果受托人只携带了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是不可以代替委托人办理过户手续的。因为房产持有者持有房产代表着他拥有了该不动产的相关权利,一旦将房产过户,相关权利也会消失。为了保护房产拥有者的财产安全,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或者由受托人持公证后的委托公证书代替委托人签字办理。
一、房产证明要注意什么
1、以家庭为单位
房产证明的作用是证明房屋产权的归属,以及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判断是否属于首套房的标准。
2、内容必须真实
房产证明的作用非常大,所以房产证明中的内容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开具房产证明时需要填写本人所在地房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以及开具证明的办理人的联系电话等。
3、办理房产证明需要的资料
办理房产证明的时候需要的资料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准备,比如说申请人本人办理的,只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而如果是需要通过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受托人应当出具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1.需要由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签订购房合同之后需要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2.买卖双方需将上述提到的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交由代办机构,由代办机构携带相关资料,委托书等等前往房屋交易管理申请办理房屋过户。3.在接到房屋交易管理的书面同意通知之后,买卖双方便可以缴纳相关的税费了。4.代办机构就可以持有相关的证件和交税的凭证前往房屋交易管理进行后的房产过户手续办理了,只要相关证件齐全,当时就可以办理到新的房产证。整个房屋代办过户手续也就此结束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四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一、房产证明要注意什么
1、以家庭为单位
房产证明的作用是证明房屋产权的归属,以及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判断是否属于首套房的标准。
2、内容必须真实
房产证明的作用非常大,所以房产证明中的内容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开具房产证明时需要填写本人所在地房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以及开具证明的办理人的联系电话等。
3、办理房产证明需要的资料
办理房产证明的时候需要的资料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准备,比如说申请人本人办理的,只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而如果是需要通过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受托人应当出具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1.需要由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签订购房合同之后需要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2.买卖双方需将上述提到的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交由代办机构,由代办机构携带相关资料,委托书等等前往房屋交易管理申请办理房屋过户。3.在接到房屋交易管理的书面同意通知之后,买卖双方便可以缴纳相关的税费了。4.代办机构就可以持有相关的证件和交税的凭证前往房屋交易管理进行后的房产过户手续办理了,只要相关证件齐全,当时就可以办理到新的房产证。整个房屋代办过户手续也就此结束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四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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