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后档案是否需要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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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需要。目前我国的户口和档案是两个不同的管理部门,户口属于公安部门管理,档案是人事部门管理。所以迁移户口只要有户口迁移证就可以的,而迁移档案需要调档函。如果你的企业不需要你的档案,那你就只能自己找人事部门去挂靠。如果是需要档案,可以迁移,但必须有调档函。对于大学毕业持《户口迁移证》超期未办理落户,应按下列程序办理:1、持《户口迁移证》、就读院校开具的《报证证》或《派遣证》到迁入地的人事劳动保障局盖章;2、本人写《申请书》,说明何种原因造成超期未落户的理由;3、持《申请书》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即原迁出上学地)的派出所给所长审批;4、所长审批后交派所内勤电脑提交;5、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6、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