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对哪些部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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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知识拓展:审计机关有权对本级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然而,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时常处于被动地位。从实际运行来看,我国国家审计监督的主体和执法的主体均为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而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受制于政府领导的情况下,当其监督的对象为各级党政领导及政府主管部门时,必然会导致审计监督权的弱化。如我国财政审计“同级审”中面临困境就是监督权弱化的集中体现。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审计监督权存在一种虚拟的监督权。尽管其他监督如纪检监督、司法监督也存在监督逃避现象,但是,较之于审计监督,他们由于对被监督者具有直接的制裁权,这无疑有利于监督效果的提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八条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除本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知识拓展:审计机关有权对本级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然而,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时常处于被动地位。从实际运行来看,我国国家审计监督的主体和执法的主体均为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而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受制于政府领导的情况下,当其监督的对象为各级党政领导及政府主管部门时,必然会导致审计监督权的弱化。如我国财政审计“同级审”中面临困境就是监督权弱化的集中体现。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审计监督权存在一种虚拟的监督权。尽管其他监督如纪检监督、司法监督也存在监督逃避现象,但是,较之于审计监督,他们由于对被监督者具有直接的制裁权,这无疑有利于监督效果的提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八条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除本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