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车祸赔偿的标准是哪些呢?
展开全部
1、作为乘车人,如果受到人身损害,既可以起诉公交公司,也可以起诉小车,当然,如果认为构成伤残,可以先进行伤残鉴定;
2、如果起诉公交公司,因为是交通事故,当然可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地海淀区起诉,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从法理上分析,既可以侵权为由起诉,又可以违约为由起诉,建议以侵权起诉!
3、如果起诉小车车主,那就要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有必要,可以在起诉前进行诉讼前财产保全,扣押小车;如果小车全部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如果不足,小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4、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在法定假期同样可以计算,如果确定法定假期加班的,计算3倍。休息时间的误工费根据医嘱计算时间。
5、确定营养费的最重要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考依据是医疗机构的意见。一般来说,一般的伤害可能不需要赔偿受害人的营养费。因为就一般伤害而言,受害人一般不需要特别补充营养。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因为伤害重,不一定造成残疾。反之,伤害轻,也不一定不造成残疾。赔偿义务人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就受害人不需要营养费、医疗机构出具意见时所提的营养费数额过高等举证,由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规则进行裁判。营养费的给付时间参照误工费时间。关于营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可以参照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酌定。与确定营养费的根据一样,在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时,严格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另外还有一项审判政策,就是营养费的确定要根据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还不发达、人民的生活水平总体还不够高的具体国情,以及营养费的标准不如其他赔偿费用标准具体,相对来说比较抽象的特点,营养费的支付不能过高。
2、如果起诉公交公司,因为是交通事故,当然可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地海淀区起诉,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从法理上分析,既可以侵权为由起诉,又可以违约为由起诉,建议以侵权起诉!
3、如果起诉小车车主,那就要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有必要,可以在起诉前进行诉讼前财产保全,扣押小车;如果小车全部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如果不足,小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4、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在法定假期同样可以计算,如果确定法定假期加班的,计算3倍。休息时间的误工费根据医嘱计算时间。
5、确定营养费的最重要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考依据是医疗机构的意见。一般来说,一般的伤害可能不需要赔偿受害人的营养费。因为就一般伤害而言,受害人一般不需要特别补充营养。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因为伤害重,不一定造成残疾。反之,伤害轻,也不一定不造成残疾。赔偿义务人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就受害人不需要营养费、医疗机构出具意见时所提的营养费数额过高等举证,由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规则进行裁判。营养费的给付时间参照误工费时间。关于营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可以参照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酌定。与确定营养费的根据一样,在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时,严格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另外还有一项审判政策,就是营养费的确定要根据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还不发达、人民的生活水平总体还不够高的具体国情,以及营养费的标准不如其他赔偿费用标准具体,相对来说比较抽象的特点,营养费的支付不能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