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怎么报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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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香港公司报税也就分为几种情况:
1、没有发生经营活动的香港公司报税:当公司没有任何业务的往来,该公司所属的银行账户没有任何款项的进出,可以做零申报;
2、正常经营的香港公司报税:按照香港税务局的要求,进行审计并申报税务,并且按照离岸和在岸经营,进行区别报税。同时,如果香港公司属于离岸经营,则必须向香港税务机关申报离岸经营豁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香港公司报税也就分为几种情况:
1、没有发生经营活动的香港公司报税:当公司没有任何业务的往来,该公司所属的银行账户没有任何款项的进出,可以做零申报;
2、正常经营的香港公司报税:按照香港税务局的要求,进行审计并申报税务,并且按照离岸和在岸经营,进行区别报税。同时,如果香港公司属于离岸经营,则必须向香港税务机关申报离岸经营豁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