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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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1、大气污染的现象:出现雾霾、空气有异味(臭味、辣味、腥味、酸味等)、烟尘。2、水污染:水体有颜色(变黑、变绿、变灰等)、水体有臭味、水体有热气、水体冒泡;3、废渣污染:白色污染、垃圾堆放渗漏废水臭味、垃圾焚烧冒黑烟、垃圾违法排放占地污染;危险废物以及放射性废污染事故性污染危害;4、噪声污染:工业农业等机械运作轰鸣声、鞭炮燃放声、建筑施工声、陆海空交通噪声、爆破爆炸声。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或由于人为的因素,环境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使生物的生长繁殖和人类的正常生活受到有害影响。)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