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干部退居二线年龄规定?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县级干部退居二线年龄规定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可参考相关文件规定。
法律依据:
1. 《干部任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县级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规定年龄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退休或者调整工作,一般不得安排在工作岗位上。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离退休干部,一般退休年龄为六十五周岁,延长退休年龄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在六十五周岁以后逐年缩短延迟退休的年限。
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对于年龄较大、身体较弱、工作能力较弱的县级干部,要及时调整,适当安排在政协、人大、社会团体等方面工作。
综上所述,县级干部退居二线年龄规定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可以参考相关文件规定,一般退休年龄为六十五周岁,延长退休年龄需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在退休后也可适当安排在政协、人大、社会团体等方面工作。
法律依据:
1. 《干部任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县级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规定年龄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退休或者调整工作,一般不得安排在工作岗位上。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离退休干部,一般退休年龄为六十五周岁,延长退休年龄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在六十五周岁以后逐年缩短延迟退休的年限。
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对于年龄较大、身体较弱、工作能力较弱的县级干部,要及时调整,适当安排在政协、人大、社会团体等方面工作。
综上所述,县级干部退居二线年龄规定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可以参考相关文件规定,一般退休年龄为六十五周岁,延长退休年龄需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在退休后也可适当安排在政协、人大、社会团体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