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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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山东建筑大学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第三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院校代码:10430。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号,邮编:250101。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山东建筑大学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九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建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第十一条 山东建筑大学2023年面向全国(除西藏自治区外)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1.坚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主动服务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重大战略,着力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与人才支撑。2.坚持统筹、扶优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扶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加大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就业、培养、招生等环节联动机制,对社会需求多、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高的学科专业,制定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3.坚持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6-25
山东建筑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
山东建筑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山东建筑大学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第三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院校代码:10430。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号,邮编:250101。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山东建筑大学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九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建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第十一条 山东建筑大学2023年面向全国(除西藏自治区外)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1.坚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主动服务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重大战略,着力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与人才支撑。2.坚持统筹、扶优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扶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加大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就业、培养、招生等环节联动机制,对社会需求多、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高的学科专业,制定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3.坚持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2.其他省(区、市)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2)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却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则按投档成绩顺延录取。(3)出现同分考生时,录取分配专业按照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同分比较规则、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并进行专业分配。3.艺术类专业录取根据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关文件执行。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各省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办法在对应批次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对达到我校艺术类报名条件和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我校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分省分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关省份文件执行)。如综合成绩(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同分比较规则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