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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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医疗保险缴费有哪些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
1、普通成年人300元年,未成年人(含大学生)60元年;
2、成年低保对象个人缴费140元年,未成年低保对象个人缴费30元年,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现指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未成年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
3、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太原市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缴费一次,时间是在9月1日至12月20日;
2、大学生首次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费次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太原市医疗保险哪里缴费
1、太原市居民在户口所在县(市、区)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学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在辖区内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3、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困难归侨侨眷可在居住地或就业单位所在辖区的社区办理;
4、武警基层官兵、宗教教职人员、社会弃婴、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分别由武警山西总队太原支队、各级民族宗教事务局、各级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各级公安局集中办理。哪些人可以参保太原城镇居民医保
1、拥有太原市城镇户口的市民,都可以参加居民医保。一般来说主要有10种类型,他们分别是: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2、本市辖区内的高校、中专、技校、中小学有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3、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困难归侨侨眷、农民工和本地就读的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4、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
5、流动人口(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6、本市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
7、武警山西总队太原支队基层官兵;
8、我省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
9、非参保期内出生的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
10、非参保期内我市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社会弃婴。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如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今年1月起,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两年的,从第三年起,待遇支付每年可增加1%,最高增加5%;急诊住院为55%;转诊外地三级医院为6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是:一级、二级、三级医院首次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二次减半,三次不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用“乙类目录”药品的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15%。
1、普通成年人300元年,未成年人(含大学生)60元年;
2、成年低保对象个人缴费140元年,未成年低保对象个人缴费30元年,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现指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未成年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
3、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太原市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缴费一次,时间是在9月1日至12月20日;
2、大学生首次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费次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太原市医疗保险哪里缴费
1、太原市居民在户口所在县(市、区)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学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在辖区内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3、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困难归侨侨眷可在居住地或就业单位所在辖区的社区办理;
4、武警基层官兵、宗教教职人员、社会弃婴、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分别由武警山西总队太原支队、各级民族宗教事务局、各级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各级公安局集中办理。哪些人可以参保太原城镇居民医保
1、拥有太原市城镇户口的市民,都可以参加居民医保。一般来说主要有10种类型,他们分别是: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2、本市辖区内的高校、中专、技校、中小学有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3、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困难归侨侨眷、农民工和本地就读的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4、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
5、流动人口(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6、本市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
7、武警山西总队太原支队基层官兵;
8、我省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
9、非参保期内出生的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
10、非参保期内我市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社会弃婴。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如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今年1月起,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两年的,从第三年起,待遇支付每年可增加1%,最高增加5%;急诊住院为55%;转诊外地三级医院为6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是:一级、二级、三级医院首次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二次减半,三次不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用“乙类目录”药品的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