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驾驶证扣12分以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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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扣12分可能会被吊销驾照或者是到交管部门学习。
如果是在第一个计分周期也就是实习期内被扣12分的话,交管部门将会吊销驾驶证。
如果不是在第一个计分周期被扣12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
然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一、酒驾到期后如何领取驾照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即驾驶人需要重新考取科目一,通过即可取得驾驶证。
二、酒驾驾照被扣半年取回流程
酒驾由于驾驶证被记12分,需要学习并通过科目一的考试,等六个月暂扣期结束才能领回驾驶证。酒驾驾驶证被扣六个月的处理方法:1、到违法地交警队打处罚单和出具《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持罚款单到指定银行缴清罚款;2、持《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驾驶证暂扣凭证在违法地或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参加满分学习和考试(考科目一);3、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等六个月暂扣期满到驾驶证扣留地交警队取回驾驶证。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如果是在第一个计分周期也就是实习期内被扣12分的话,交管部门将会吊销驾驶证。
如果不是在第一个计分周期被扣12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
然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一、酒驾到期后如何领取驾照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即驾驶人需要重新考取科目一,通过即可取得驾驶证。
二、酒驾驾照被扣半年取回流程
酒驾由于驾驶证被记12分,需要学习并通过科目一的考试,等六个月暂扣期结束才能领回驾驶证。酒驾驾驶证被扣六个月的处理方法:1、到违法地交警队打处罚单和出具《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持罚款单到指定银行缴清罚款;2、持《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驾驶证暂扣凭证在违法地或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参加满分学习和考试(考科目一);3、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等六个月暂扣期满到驾驶证扣留地交警队取回驾驶证。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