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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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
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实就是上年度所得税清算的一个过程。每年5月31日前需向税务机关提交。有一个专门汇算表格,根据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把该调整增加的增加,该减少的减少。
一、申报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开始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2、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二、企业每月个税申报时间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三、汇算清缴应该怎么申报
汇算清缴具体操作步骤为:
1、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实就是上年度所得税清算的一个过程。每年5月31日前需向税务机关提交。有一个专门汇算表格,根据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把该调整增加的增加,该减少的减少。
一、申报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开始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2、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二、企业每月个税申报时间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三、汇算清缴应该怎么申报
汇算清缴具体操作步骤为:
1、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