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房需要交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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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房买卖需要交哪些税费?
根据我国关于房屋税收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购二手房与转让二手房需要交纳的税费各分为以下几种:买方: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卖方: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又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下。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为非普通住房。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转让二手房,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转让收入为实际成交价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所谓合理费用,指的是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按3%的比例核定征税。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其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附加税费转让二手房时,卖房人应以应纳营业税额为计税(费)依据,适用税(费)率如下: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2、教育费附加按3%的征收率计征;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征收率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同营业税一并征免。
二、上海房屋买卖需要交哪些税费
购买房屋所需要的费用并不只是建筑面积与单位面积售价的乘积,还需要交纳一些国家规定的税费。国家对这些费用的收取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列出了各种税费的税率、收取单位及收取条件。(一)印花税:为房价的0.05%,由税务局收取;二、契税:为房价的4%;除了税费以外,还需交纳以下费用:一、房屋买卖手续费:买卖双方各为房价的0.5%。由房地局收取;(二)公证费:外销房买卖双方各为房价的0.3%。内销房若客户需要公证亦按此收费,若不需要公证则可免收。(三)律师费:外销房按律师事务所所定标准收取。内销房若客户需要律师亦按律师事务所规定标准收取。(四)委托办理房产手续费:为房价的0.3%。(五)物业管理费:按国家及相关的规定特殊情况予以收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根据我国关于房屋税收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购二手房与转让二手房需要交纳的税费各分为以下几种:买方: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卖方: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又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下。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为非普通住房。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转让二手房,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转让收入为实际成交价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所谓合理费用,指的是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按3%的比例核定征税。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其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附加税费转让二手房时,卖房人应以应纳营业税额为计税(费)依据,适用税(费)率如下: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2、教育费附加按3%的征收率计征;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征收率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同营业税一并征免。
二、上海房屋买卖需要交哪些税费
购买房屋所需要的费用并不只是建筑面积与单位面积售价的乘积,还需要交纳一些国家规定的税费。国家对这些费用的收取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列出了各种税费的税率、收取单位及收取条件。(一)印花税:为房价的0.05%,由税务局收取;二、契税:为房价的4%;除了税费以外,还需交纳以下费用:一、房屋买卖手续费:买卖双方各为房价的0.5%。由房地局收取;(二)公证费:外销房买卖双方各为房价的0.3%。内销房若客户需要公证亦按此收费,若不需要公证则可免收。(三)律师费:外销房按律师事务所所定标准收取。内销房若客户需要律师亦按律师事务所规定标准收取。(四)委托办理房产手续费:为房价的0.3%。(五)物业管理费:按国家及相关的规定特殊情况予以收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