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户籍档案丢了怎么办

刘伟长律师
2022-11-30 · 律师
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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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始户籍档案丢了怎么办
1.户口档案丢失了,可以去派出所恢复户籍。
2.户籍应该在最后一次迁动的那个派出所里,派出所民警可以给丢失者恢复户籍,然后再进行迁移。
3.如果是大学生毕业时丢失了户口档案,就到其毕业的那个学校的户籍管理的派出所去恢复户籍并再次办理户籍迁移。
二、档案是真实的历史记录,是不可能补办的。若档案丢失,则应想办法“补救”。
“补救”措施包括:向原就读学校查找曾经的学生名录、成绩单、含有自己姓名的表彰文件等,只要这些原始文件能找到,就可以将其复印并请学校盖章,作为证明自己经历的一部分。
另外,可以向原工作过的地方查找包含自己信息的原始记录,如自己曾经的入职通知、转正通知,包含自己姓名的表彰文件等。
如果这些“补救”措施足够充分,需要提供个人档案的社保等部门可能会认可。但若找不到关键的原始记录,则“补救”资料可能不被认可,无法替代原档案的作用,
三、户籍证明的办理条件:
1、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
2、本人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带好相关的资料;
3、携带好本人的户口薄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为了万一,最好先将户口薄等原件资料复印一份,以防中途要求复印,增加事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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