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担保人被执行人不还钱怎么办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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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不还钱担保人的处理方法是:
1、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尽量减小责任。
2、让债务人多找几个担保人,分担责任。
3、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不承担连带保证。
4、约定较短的保证期间。
5、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同时用物作抵押,担保人应尽力让债务人用物同时作抵押。
一、债务人有担保的该起诉谁
债务人有担保的,该起诉谁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一般保证,只能在起诉债务人或者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只起诉担保人。法院必须先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强制执行债务人以后仍无法履行债务的,方可向担保人执行;
2、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也可以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法院即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二、担保人脱保的含义是什么
担保人脱保,是指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担保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责: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五)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六)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三、取保人跑了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取保人跑了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1、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尽量减小责任。
2、让债务人多找几个担保人,分担责任。
3、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不承担连带保证。
4、约定较短的保证期间。
5、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同时用物作抵押,担保人应尽力让债务人用物同时作抵押。
一、债务人有担保的该起诉谁
债务人有担保的,该起诉谁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一般保证,只能在起诉债务人或者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只起诉担保人。法院必须先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强制执行债务人以后仍无法履行债务的,方可向担保人执行;
2、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也可以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法院即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二、担保人脱保的含义是什么
担保人脱保,是指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担保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责: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五)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六)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三、取保人跑了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取保人跑了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