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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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如下:
1、租赁合同应当包括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2、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的部分无效;
3、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以下两大类:
1、居住用,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原则;
2、商用,签订商用用房屋租赁合同,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原则。
一、商铺的产权是否可以直接出租出去
1、产权商铺能够直接对外出租。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依法协商订立商铺租赁合同,出租人需要将产权商铺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而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房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租房合同丢失了可尝试联系房东复印一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1、租赁合同应当包括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2、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的部分无效;
3、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以下两大类:
1、居住用,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原则;
2、商用,签订商用用房屋租赁合同,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原则。
一、商铺的产权是否可以直接出租出去
1、产权商铺能够直接对外出租。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依法协商订立商铺租赁合同,出租人需要将产权商铺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而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房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租房合同丢失了可尝试联系房东复印一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