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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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的流程有,先评估其资产、调整公司的结构;然后申请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再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情况;依法公开发行其股票或筹资资金;最后成功上市。
一、有限公司算是上市公司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直接上市,必须经过股份制改造,并且成功在交易所挂牌才可以成为上市公司。也就是说,有限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也不能在证券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二、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
其特点是:
(1)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
(2)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经批准,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4)股票可以交易与转让;
(5)股东不得少于规定人数,每股有一表决权,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6)公司应公开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
按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国企能上市吗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国企是可以上市的。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一、有限公司算是上市公司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直接上市,必须经过股份制改造,并且成功在交易所挂牌才可以成为上市公司。也就是说,有限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也不能在证券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二、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
其特点是:
(1)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
(2)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经批准,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4)股票可以交易与转让;
(5)股东不得少于规定人数,每股有一表决权,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6)公司应公开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
按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国企能上市吗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国企是可以上市的。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