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人社部69号文件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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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6-28
2012人社部69号文件补充规定
您好亲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监 察 部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 关 工 人 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 行 政 处 罚 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第二项第(九)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 关 工人退休后被采取强 制 措 施 和受行 政、刑 事 处 罚的,如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其待遇处理办法按国 .家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按照原劳动部办公厅2001年《关于退休人员被判 刑 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明确指出:退休人员被判 处 拘 役、有 期 徒 刑及以上 刑 罚 或被劳 动 教 养的(劳动 教 养 制度已经取消),服 刑 或劳 动 教 养 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 刑 或者劳动 教 养 期满后,可以按照服 刑 前或者劳动教 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与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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