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价格的波动受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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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格的波动受什么影响
要黄金当然得学会预测黄金价格的走势,而要预测黄金价格,就必须先了解是什么影响了黄金价格的波动。影响黄金价格的因素很多,诸如国际政治、经济、汇市、欧美主要国家的利率和货币政策、各国央行对黄金储备的增减、黄金开采成本的升降、工业和饰品用金的增减等都对其的走势均有影响。投资者可以根据这些因素,对金价走势进行相对比较简单的判断和把握。
黄金价格与国际黄金现货市场的供求关系是密切相关的。地球上的黄金存量、年供求量、新的金矿开采成本、黄金生产国的政治、军事和经济的变动状况和央行的黄金抛售等供给因素的变化,以及黄金实际需求量(首饰业、工业等)的变化、保值需要和投机性需求等因素对于黄金价格的变动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美元汇率也是影响金价波动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在黄金市场上有美元涨则金价跌,美元降则金价扬的规律。但在某些特殊时段,尤其是黄金走势非常强或非常弱的时期,黄金价格也会摆脱美元的走势影响。
原油价格也一直和黄金市场息息相关,其内在原因是,黄金具有抵御通货膨胀的功能,而国际原油价格与通货膨胀水平密切相关,因此,黄金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具有正向运行的互动关系。
国际上重大的政治、战争事件都将影响金价。政府为战争或为维持国内经济平稳而支付费用、大量投资者转向黄金保值投资,这些都会扩大对黄金的需求,刺激金价上扬。因此,投资者要预测金价,国际政事也得关心下。
一、走私贵重金属罪如何处罚?
1、根据本条第2款、第4款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应当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987年6月28日《关于严厉打击倒卖走私黄金犯罪活动的通知》曾经规定,凡以各种手段和方式把黄金偷运出境或企图偷运出境的,以及以走私为目的,用各种手段和方式非法收购、倒卖黄金的,均以走私罪论处。如果没有走私出境的行为和意图,纯属倒买倒卖从中牟利的,以投机倒把罪(现为非法经营罪)论处。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数额较大,可视为情节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50克以上,500克以下可视为数额较大。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5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巨大。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20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投机倒把罪(现为非法经营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在量刑时,要把数额和其他严重情节结合起来认定,对从外地流人产金区进行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的犯罪分子更要依法从重惩处。国家机关、企业单位非法进行倒买倒卖、走私黄金2000克以上的,应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饱私囊,情节严重的,应数罪并罚。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不足50克的,可根据其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予以没收、罚款、吊销采金证或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予劳动教养。这一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解释前仍可参照适用。
2、根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本罪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根据本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要黄金当然得学会预测黄金价格的走势,而要预测黄金价格,就必须先了解是什么影响了黄金价格的波动。影响黄金价格的因素很多,诸如国际政治、经济、汇市、欧美主要国家的利率和货币政策、各国央行对黄金储备的增减、黄金开采成本的升降、工业和饰品用金的增减等都对其的走势均有影响。投资者可以根据这些因素,对金价走势进行相对比较简单的判断和把握。
黄金价格与国际黄金现货市场的供求关系是密切相关的。地球上的黄金存量、年供求量、新的金矿开采成本、黄金生产国的政治、军事和经济的变动状况和央行的黄金抛售等供给因素的变化,以及黄金实际需求量(首饰业、工业等)的变化、保值需要和投机性需求等因素对于黄金价格的变动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美元汇率也是影响金价波动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在黄金市场上有美元涨则金价跌,美元降则金价扬的规律。但在某些特殊时段,尤其是黄金走势非常强或非常弱的时期,黄金价格也会摆脱美元的走势影响。
原油价格也一直和黄金市场息息相关,其内在原因是,黄金具有抵御通货膨胀的功能,而国际原油价格与通货膨胀水平密切相关,因此,黄金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具有正向运行的互动关系。
国际上重大的政治、战争事件都将影响金价。政府为战争或为维持国内经济平稳而支付费用、大量投资者转向黄金保值投资,这些都会扩大对黄金的需求,刺激金价上扬。因此,投资者要预测金价,国际政事也得关心下。
一、走私贵重金属罪如何处罚?
1、根据本条第2款、第4款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应当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987年6月28日《关于严厉打击倒卖走私黄金犯罪活动的通知》曾经规定,凡以各种手段和方式把黄金偷运出境或企图偷运出境的,以及以走私为目的,用各种手段和方式非法收购、倒卖黄金的,均以走私罪论处。如果没有走私出境的行为和意图,纯属倒买倒卖从中牟利的,以投机倒把罪(现为非法经营罪)论处。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数额较大,可视为情节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50克以上,500克以下可视为数额较大。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5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巨大。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20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投机倒把罪(现为非法经营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在量刑时,要把数额和其他严重情节结合起来认定,对从外地流人产金区进行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的犯罪分子更要依法从重惩处。国家机关、企业单位非法进行倒买倒卖、走私黄金2000克以上的,应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饱私囊,情节严重的,应数罪并罚。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不足50克的,可根据其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予以没收、罚款、吊销采金证或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予劳动教养。这一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解释前仍可参照适用。
2、根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本罪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根据本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