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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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实行属地政府全面负责、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引导校外托管机构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确保托管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的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的设在部门。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