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走了,在原户口上没盖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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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的规定,你的户口领取新住地的户口迁移证的同时已被注销;但由于一直都没有去登记落户故实际上你的户口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转移,即应该还在原地。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24
户口迁走了,在原户口上没盖章怎么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的规定,你的户口领取新住地的户口迁移证的同时已被注销;但由于一直都没有去登记落户故实际上你的户口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转移,即应该还在原地。
只要迁走了就没有关系哦亲亲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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