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管理局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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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邮政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
2.监督管理所在地区邮政(包括快递类)市场。
3.组织协调所在地区邮政普遍服务以及机要通信、义务兵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
一、国家邮政局(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职责如下:
(一)拟订邮政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提出深化邮政体制改革和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统筹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邮政行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承担邮政监管责任。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推进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保障机制,提出邮政行业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维护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权,依法监管邮政市场。
二、省级以下邮管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邮政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
2.监督管理所在地区邮政(包括快递类)市场。
3.组织协调所在地区邮政普遍服务以及机要通信、义务兵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
4.办理上级邮政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场监管处
一、监督管理本市邮政业市场,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依法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
二、负责组织邮政快递市场、集邮市场和邮政用品用具市场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三、依法落实快递市场准入制度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各分局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四、指导、协调邮政业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应急落预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二条
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
2.监督管理所在地区邮政(包括快递类)市场。
3.组织协调所在地区邮政普遍服务以及机要通信、义务兵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
一、国家邮政局(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职责如下:
(一)拟订邮政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提出深化邮政体制改革和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统筹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邮政行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承担邮政监管责任。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推进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保障机制,提出邮政行业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维护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权,依法监管邮政市场。
二、省级以下邮管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邮政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
2.监督管理所在地区邮政(包括快递类)市场。
3.组织协调所在地区邮政普遍服务以及机要通信、义务兵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
4.办理上级邮政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场监管处
一、监督管理本市邮政业市场,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依法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
二、负责组织邮政快递市场、集邮市场和邮政用品用具市场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三、依法落实快递市场准入制度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各分局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四、指导、协调邮政业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应急落预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二条
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