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家由2个自然人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1名自然人可以和该有限公司一起分别作为1个自然人股东和1个企业法人股东重新再成立另外1家有限责任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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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成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至少有一人可以作为自然人股东和企业法人股东分别参加另外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组成,但其他股东不得重复参与组成新企业股东组成。一家由两名自然人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一名自然人可以作为一个自然人股东和一个企业法人股东分别参加另外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组成。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6-11
1家由2个自然人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1名自然人可以和该有限公司一起分别作为1个自然人股东和1个企业法人股东重新再成立另外1家有限责任公司吗?
您好,是可以成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至少有一人可以作为自然人股东和企业法人股东分别参加另外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组成,但其他股东不得重复参与组成新企业股东组成。一家由两名自然人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一名自然人可以作为一个自然人股东和一个企业法人股东分别参加另外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组成。
我查了合伙企业法条文没有你说的条文规定,请将有关我问题的条文解释转发给我一下好吗?
您好,参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可以与其它股东或第三方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参与主体分别作为自然人股东和企业法人股东重新再成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有效地实现一人多户管理。具体法律依据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企业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以自然人股东作为参与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可以与其他股东或第三方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参与主体,分别作为自然人股东和企业法人股东重新再成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