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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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兰州文理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十一条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人数见公布的兰州文理学院2023年招生计划。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6-27
兰州文理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兰州文理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十一条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人数见公布的兰州文理学院2023年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学校整个录取工作在各招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按语文、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中职对口招生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依次排序确定。第十七条 学校仅能提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教学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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