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医疗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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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未规定医疗期,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有明确规定医疗期的时长。工伤中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治疗费、药费、检查费、床位费等。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医疗期是多久
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没有规定医疗期,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有规定医疗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
1.医疗期为3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
2.6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
3.9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
4.12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
5.18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年以下;
6.24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以上。
二、工伤中医疗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工伤中医疗费用项目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治疗费、药费、检查费、床位费等。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如下所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标准为:
1.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病假工资;
2.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医疗期的具体规定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从3个月到24个月不等。工伤中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治疗费、药费、检查费、床位费等项目。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休息的劳动者应按照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标准发放工资,具体标准为医疗期内不超过6个月发放病假工资的70%,超过6个月发放疾病救济费的6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和条件,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健身活动,保护职工健康。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指导工作。
国家提倡用人单位为职工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法律、法规对健康检查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医疗期是多久
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没有规定医疗期,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有规定医疗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
1.医疗期为3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
2.6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
3.9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
4.12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
5.18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年以下;
6.24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以上。
二、工伤中医疗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工伤中医疗费用项目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治疗费、药费、检查费、床位费等。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如下所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标准为:
1.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病假工资;
2.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医疗期的具体规定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从3个月到24个月不等。工伤中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治疗费、药费、检查费、床位费等项目。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休息的劳动者应按照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标准发放工资,具体标准为医疗期内不超过6个月发放病假工资的70%,超过6个月发放疾病救济费的6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和条件,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健身活动,保护职工健康。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指导工作。
国家提倡用人单位为职工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法律、法规对健康检查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