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设局是法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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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 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11
许昌市建设局是法人嘛
您好
有行政法人资格。行政法人自批准或决定成立之日起成立,一般的政府委办局都是行政法人。但如该单位己被撤销或合并,则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体该行政法人是否存在,可询问所在地编委会办公室或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 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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