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日本人离婚回国后再跟日本人结婚怎么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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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解除涉外婚姻后再婚如何处理与外国公民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的,应按下列情况处理:(一)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调解书或判决书),须申请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二)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所出具的材料,应附有翻译成中文的、经核对无误的文本。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8-01
跟日本人离婚回国后再跟日本人结婚怎么办手续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解除涉外婚姻后再婚如何处理与外国公民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的,应按下列情况处理:(一)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调解书或判决书),须申请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二)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所出具的材料,应附有翻译成中文的、经核对无误的文本。
离婚后又申请复婚,应按结婚的规定办理。 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按下列情况处理:(一)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应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二)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三)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或者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申请我国人民法院承认裁定其效力,但必须经该出具离婚证的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和我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离婚后再申请和日本人结婚是怎样流程呢
离婚届已经公证过了
1、结婚登记书{婚姻届}{需要2名成年人保证人};2、户籍滕本{如原籍和新原籍与申请结婚地点相同则不用};3、结婚具备件公证书{中国大使馆发行};4、“结婚具备件公证书”的译文{需要翻译者的签名、盖章};5、护照;6、外国人登录济证明;7、外国人登陆证;再婚女性的离婚公证书。以上第3条的“结婚具备件公证书”在中国大使馆发行。申请这个公证时需要中国方面的“出国前未婚公证”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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